- 相關組織委員會
-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
- 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
- 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及事件處理流程
-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
-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冊
-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02年度開會議記錄
-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委員名冊
- 學校之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冊
- 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冊
- 學校之教師聘約準則
- 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之規劃
-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
-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活動 (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):
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,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。 - 性侵害防治課程活動(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):
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。 - 性交易防治課程活動(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)
- 家暴防治課程活動(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):
每學年應有4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,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,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。 - 1020913性別平等教育宣導
- 校內性平教育、性侵害防治、性交易防治及家暴防治相關教師研習活動
- 辦理性平教育、性侵害防治、性交易防治及家暴防治相關親職研習活動
- 校園安全規劃
-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人員
- 甲南國小性別平等相關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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